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北京轻微安全事故拟由事发单位自查

 

CCTV.com  2009年07月04日 05:3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草案拟对一般事故进行细化,轻微事故将由事发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草案拟规定,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调查处理,无所属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也就是说,当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时,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相关链接:

责编:李二庆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