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据国家防总网站消息,7月2日,国家防总批复了《辽河流域洪水调度方案》,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认真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做好防御辽河洪水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根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及《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结合辽河流域防洪工程现状,松辽水利委员会会同内蒙古、辽宁、吉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面总结历年辽河防汛抗洪经验基础上,编制了《辽河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对调度原则、洪水调度、洪水资源利用、责任与权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这是国家防总首次批复关于辽河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
辽河是中国七大江河之一,做好辽河流域防洪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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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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