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7月2日专电(记者王新明)2009年起,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每学年最高可获6000元学费补偿。
据悉,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成长成才、报效祖国。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据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学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根据规定,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一个月内,需根据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国家补偿学费不足以偿还助学贷款,入伍毕业生须继续按还款协议偿还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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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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