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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商业银行可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标准

 

CCTV.com  2009年07月02日 16:1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这将有助于广州等地的企业稳定对外贸易。 中新社发 梁永强 摄

>>>央行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疑<<<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指出,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共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央行负责人表示,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外人民币结算试点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指出,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同时,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详细

    央行: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可享退(免)税政策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指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详细

    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企业可将人民币资金存放境外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指出,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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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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