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案件4种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月1日起将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6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中的明确规定,该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根据有关法律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根据被告所在地的不同,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分别作为此类案件的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此类案件的二审法院。
规定还明确了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再审分工,即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就此类案件所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再审审查和审理。(袁定波)
责编:汪蛟龙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