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小彭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新浪”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发布覆盖式广告,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目前此案正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据了解,这样的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小彭诉称,她登录新浪网站时,突然遭遇大量覆盖式广告,包括弹出式广告、悬浮式广告、下拉式广告和流媒体广告等的侵扰。上述广告瞬间全部或部分的覆盖了原告本欲浏览的页面文字和图像,并附加了原告无法接受的刺耳的声音,直接影响到原告快速有效获取信息,破坏了原告阅读的心情。
长期被这个现象困扰的小彭产生了一个想法,她随意进一些网站,包括一些大型的综合门户网站和小型网站,发现网页上总会出现一些广告,阻挡了她本在浏览的新闻和其他资料。有些网站打开一个网页甚至会弹出3个以上的广告窗口,且弹出分窗口越来越大;有些广告是图像配合声音的,也就是广告术语中的流媒体广告,这些犹如噪音一样的动静会严重干扰到正在进行的工作;有些广告需点击关闭,有些得自动播放完毕收回,更有甚者竟然不允许关闭窗口,只能等到广告自动消失。这些广告特别是流媒体广告出现时还会占用计算机系统资源,使计算机运行速度变缓,网页打开速度变慢。她曾试图安装一些拦截广告的软件和带有拦截广告功能的浏览器,但效果不佳,大多数广告仍然大行其道。
小彭向同学、朋友询问,发现大家都对这样的广告相当厌烦。而人民网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90.64%认为弹出式广告影响正常的网上阅读,应当封杀;在国外,美国女性网站ivillage.com从2002年9月份起已决定废除网站上的弹出广告,因为调查表明ivillage 92.5%的用户认为弹出广告是该网站最不受欢迎的内容。
对此,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张继志律师和季晓川律师认为,这样的广告在本质上已构成侵权。因为个人接入网络需付费,无论是在学校花钱购买流量上网,还是去网吧花钱购买时间上网,这些广告都加大了流量以及侵占了时间,造成网民的经济损失。即使上网无需交费,但免费并不代表没有责任,提供新闻资讯也是一种服务,在既无事先告知,也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合理的时间、使用不合理的方式,强迫网民接受网站的广告推销,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网民的合法权利。(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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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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