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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处长叹太可惜 五类房屋须强制鉴定

 

CCTV.com  2009年06月28日 04:4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扬子晚报  

  五类房屋须强制做安全鉴定

  售房时开发商须告知房屋安全状况

  蔡蕴琦 王宏斌 马祚波

  听说上海一幢在建商品房整体倒塌的消息后,去年曾率队亲赴四川灾区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处长王超连说了三遍“太可惜了”。

  他告诉记者,对周边的民众来说,这不啻为一场“地震”,小区里其他几幢尚未竣工的房子是否还有人敢住,恐怕都是个未知数。

  “我们房管局负责鉴定的都是开发商交付以后的房子,像这样还没有竣工就有楼房整体倒塌的居民小区,还真是头一回听说”,王超认为,最关键的问题肯定是质量不过关。“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偷工减料啊,蒙混过关啊,监理不善啊,等等。这样的房子即使建好了,也很难通过建工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更别说交到老百姓的手里了”。

  售房时开发商须告知房屋安全状况

  那么如果是已经交付的房子,老百姓又该如何了解自己的房产是否安全呢?王超告诉记者,南京市在这方面早有规定,根据2007年初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或交付前,必须告知购房者房屋真实的安全状况,如果在售楼时不告知业主房屋的安全状况的话,将承担法律责任,并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当房屋再次转让或出租时,转让人或出租人同样应将相关安全状况书面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

  五种房屋须强制做安全鉴定

  不过,也有一些房主表示,开发商在售的房子肯定都是通过竣工验收的,告不告知其实意义并不大,而他们最想了解的是,究竟哪些房子必须要进行安全鉴定。“比方说我家旁边有地铁工程在施工,家里的墙上好像多了几道裂缝,老人们很烦很焦虑,我们也成天心神不宁的,我该怎么办呢?”市民王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王超说,诸如地铁施工等影响周边房屋安全,以前到底由谁去委托鉴定一直没个明确说法。记者了解到,需要进行强制房屋安全鉴定的总共有五种类型的房屋,分别是:遭受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房屋;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无报检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其中,第一种情况由政府埋单,第二、三、五种情况由房屋的使用人或者所有单位埋单,第四种情况则由建设单位埋单。如果被鉴定为危房的,则必须要限期整治。

  以地铁施工为例,如果施工前不鉴定,周边房屋出现安全问题,建设单位肯定得为此埋单。但如果施工前经过鉴定,房屋已经出现安全问题,已出现的问题则不能追究隧道、桩基建设单位。

  综合广州日报、上海青年报、天天新报

  记者 蔡蕴琦 王宏斌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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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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