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需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有必要认识自身的角色渊源,需要充分明确在自身职位的选拔与任用背后所包含的是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委托,明其源、思其责。领导干部良好的社会行为倾向和价值倾向,是形成领导干部感染力和凝聚力的根本源泉,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推动力量。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的要求。根据中央要求,上海市委决定今年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加强理论修养、增强宗旨意识、改良工作作风、严守政治纪律入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党性修养对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更是一个现实的课题,是党员干部以怎样的自觉性、主动性来改造自己并服务人民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不是建造空中楼阁,也不是赶做表面文章,而是需要党员干部踏踏实实地扎根平地建高楼,实事求是谋发展。惟其如此,才能共同支撑党和国家的发展大业,努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因此,这需要党员干部能从自身的社会属性、社会地位出发,把党性修养的要求落实在对自身角色规范的认识之中,把角色意识的形成融入到对党的历史使命的实践之中。
从社会的角色分化看领导干部的角色规范
社会学中的角色分化理论告诉我们,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有着层次不等的角色分化和角色担当。领导干部,在我国社会中具有多重角色含义,他们具有多重社会属性,既是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又在社会分工中占据特别的地位,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支配者。这些综合的特定角色以及其中所包含的综合的社会关系,决定了领导干部的特定权力与责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受到特定角色规范的制约。这就要求作为领导干部之角色担当者能领会其复杂的含义,并作出一系列与之相应的行为模式。领导干部的角色规范就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务、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是由角色互动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是其社会角色和地位的外在表现,也蕴涵着广大社会成员及社会整体对其行为模式的期待。简而言之,所谓领导干部角色规范的意思是说,当着你是一个领导干部、或者说你以一个领导干部的身份出现在某种场合的时候,社会对你的言行举止就有了特定的要求。
领导干部的角色规范,从形式上看可以有成文的规范和不成文的规范之分,成文的规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纪国法,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组成,是一种处于外部约束和监督下的他律;不成文的规范则包括社会的各种风尚、习俗和惯例等,其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和自律。因此,领导干部要善于在这两种规范的共同作用中逐步形成自身的角色意识,并通过这样两种规范所产生的合力来端正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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