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题:定密应科学 解密应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聚焦保密与信息公开
新华社记者卫敏丽、王飞
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这是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时,部分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草案所涉及的“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定密应当体现科学性、严肃性,有些秘密大可不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克昌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秘密太多,已经成为一种负担,许多文件我都不知道该往哪儿放了。建议国家立法时应关注这一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德清说,现在保密范围的规定过宽,很多不该定的都定成秘密了,比如单位领导讲话,开会须知都成国家秘密了。法律应该突出重点,弄清楚哪些是真正要保密的。秘密定的太多,就保不住了,因为保密工作量增加了。
还有组成人员认为,目前定密随意主要是由于从事定密工作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说,定密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现在我国的定密人员大多是兼职的,建议对他们进行专业化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隋明太说,目前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比较符合保密形势和保密工作的需要,但仍有一些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比如如何正确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如何既要确保保密,又要便于信息资源的使用。
隋明太说:“目前我国定密过宽、过乱,特别是一密定终身,妨碍了信息公开和利用。建议定期对秘密进行审核,科学定密,及时解密。”
“现在我们的秘密太多了,估计定期审核会审不过来,建议在事先就把密级、保密时限和知悉范围定好,比如现在有些部门就在文件上注明保密7天、保密至公开发表等,这些做法就非常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接过话头说,“我们的法律,保密说的太多了,解密说的太少了。”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认为,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开是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在强调政务公开时,不能忽视保守国家秘密,在强调国家秘密时,不能忘记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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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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