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称,一预谋贩卖毒品牟利的团伙经云南多次到缅甸,共计购买近8000克海洛因等毒品,带回辽宁进行贩卖。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跨越国境贩卖毒品团伙的两名主犯刘福营、孙玉龙已于日前被执行死刑。
2002年11月,辽宁省本溪市人刘福营、孙玉龙、刘玉文预谋贩卖毒品牟利,他们找到中间人关某让其帮忙找人从云南运输毒品。关某找到吕某等人,通知孙玉龙来到云南。刘福营、孙玉龙、刘玉文多次由吕某等人从缅甸运回毒品,随后在辽宁等地贩卖。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福营先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共2600余克,孙玉龙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共2700余克,刘玉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2600余克。三人涉毒共计近8000克,均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所贩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应予严惩。在这一团伙中,刘福营、孙玉龙明显处于主要地位,为主犯。
2008年8月2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刘福营、孙玉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玉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最高法院在依法核准后,遂对刘福营、孙玉龙下达了执行死刑令。 (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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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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