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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严处造成甲型流感传播的单位和个人

 

CCTV.com  2009年06月24日 14:0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广网  
专题:中国全力防控甲型H1N1流感

  中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25分报道,北京市昨晚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对造成甲型流感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厉处罚。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中央台记者李文蕊。

  中国之声:文蕊,请你先介绍一下《通知》的具体内容。

  记者:好的。这份《通知》明确指出,北京市将防控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

  通知规定:对未落实防控责任的单位,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防控管理规定,致使他人被传染甲型H1N1流感或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按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之声:几天前,北京市曾经对瞒报病情的第14例甲型流感患者作出了行政处罚。现在又发出这个《通知》,据你了解,其中有什么背景?

  记者:首先应该说的是截至6月22号8点,北京市共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74人,治愈19人,表面上看数字似乎不是特别多,但是由于专家指出,疫情还是有继续发展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通知强调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关系到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为新中国成立60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根据我国卫生防疫法的有关内容,此次的通知,可以说是有法可依,有理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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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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