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6月24日报道以“生态大棚”面目出现的北京小产权房已经被处理了13个项目,国土部门共清查出34个项目;“大棚房”买卖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建议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去年已有“大棚房”被曝光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昨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上述内容,他称,北京一些区县利用农业基础设施兴建“大棚房”的违法行为,是在北京市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过,至少在2008年3月,就已经有媒体报道了北京一些区县的这种“大棚房”可能涉嫌违法。
“大棚房”不具任何合法性
甘藏春表示,北京市目前为止清查出34个项目,已经处理了13个项目,国土部坚决支持并督促北京市政府采取措施。
甘藏春再次表达了国土部门关于小产权房的态度, “小产权房”、“大棚房”,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反现行土地政策,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
小产权房尚难谈“合法化”
对于购买了“大棚房”的人,在“大棚房”被处理后涉及的利益问题,甘藏春认为,应明确主管部门处理“大棚房”和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依法处置是行政法律关系,至于购房者和卖房者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他建议民事法律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尽管国土部门近些年一直在打击小产权房,但面对仍在蔓延的小产权房问题,甘藏春坦言,处置小产权房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至于此前公众关注的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他表示至少需要在法律层面首先作出修改,才能谈到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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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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