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检察机关“宣传举报周”到来之际,广州市检察院昨天对外公布了数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案例一:
违法出让土地被判刑
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国土分局原局长叶苏仔以倒签合同时间等手段非法出让土地近六百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结果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2002年1月30日,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划入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规定凡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和建设项目业务案件直接由指挥部办理。2002年10月28日,珠江管理区决定将位于红岭流水井周围599亩的坡地以9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让给广州泛科新应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科新公司)和广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公司),并通知珠江管理区国土分局负责洽谈并办理有关手续。
时任国土分局局长的叶苏仔,无视上级文件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于2002年11月上旬,以倒签合同时间的手法与宝安公司和泛科新公司签订了出让红岭流水井周边399508.5平方米国有土地的合同,总额为3595.5765万元。其后,叶苏仔又违法审批同意发给泛科新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发证日期倒签为2000年4月2日。
案例二:
收受商业贿赂获重罪
因收受巨额贿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实体管理部广州(粤中)分部原业务经办人范敏被荔湾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至2006年间,在办理广州市番禺信诚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过程中,范敏伙同该部经理韩辉和广东弘正拍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健健,帮助以番禺友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参与竞拍信诚债权项目的实际买受人王某某、胡某某以底价人民币1300万元买下该债权项目,并将拍卖佣金从成交价的5%下调为3%。其间,范敏分两次经手收受王某某、胡某某的贿赂款港币100万元、人民币15万元,与韩、蒋瓜分。
案例三:
医院院长受贿被定罪
曾先后担任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医院院长和钟村医院院长的赵不潜,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医药商的款物,新近被番禺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000年至2008年期间,赵不潜利用院长职务的便利,在医院采购、招标医疗器材过程中,采取串通招投标、违规采购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佛山市泰仪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某贿送的款物共计人民币21.5万元,港币2.9万元,金项链等物品一批。 (记者刘旦 通讯员钟亚雅、许鑫耀、梁幻)
相关链接:
责编:汪蛟龙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