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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保密法防“互联网泄密”

 

CCTV.com  2009年06月23日 07:5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青年报  

  国家秘密如何确定?知悉国家秘密应限当在怎样范围内?解密需要经过哪些审查制度?

  今天,这些众所关注的“秘密”,在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中,有了最新立法解读。这是《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重大修改,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需要,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现行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今天向大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信息化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保密工作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秘密存在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秘密载体由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制度亟待补充完善。

  “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对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夏勇说,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定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

  6月9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现行保密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秘密范围过宽、密级过高、一定终身,增加了保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有些该保的没有保住。如何科学定密、及时解密,处理好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成为各界反映的集中问题。

  此次人大立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对保密法进行修订,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规定: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完善解密审查制度,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严防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泄密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显示,目前保密工作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计算机网络泄密案发数已经占到案发总数的70%以上,并逐年增长。

  调研发现,各地保密技术工作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尚未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防范和检查设备不足。在保密技术防护产品的准入、配备、运行等方面存在较大泄密隐患,而且发现隐患能力薄弱,成为当前制约保密工作发展的瓶颈。

  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频繁泄密的严峻形势,修订草案增加了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实行分级保护。

  修订草案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行为作了严格规范: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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