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
海岛保护法草案、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统计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需要,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并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就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为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外交部总结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拟订了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并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就草案中的法律适用范围,外交衔级制度,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馆长负责制,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子女的合法权益等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为了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海岛自然资源,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拟定了海岛保护法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向会议作了关于海岛保护法草案的说明,介绍了制定海岛保护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宗旨和海岛保护原则,并就草案的主要问题作了解释。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成绩卓著,已基本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是科学的、统一的、和谐的。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法律规定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相互不尽一致、不够衔接,有些操作性不强,需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法律清理工作小组。法律清理工作小组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就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必要性与经过以及法律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和处理意见等向会议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该议案是国务院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请求,为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更好更快发展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俄罗斯、奥地利和意大利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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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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