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地跨沈阳、大连的亿元骗贷炒期货团伙终审宣判,该团伙主犯王秀琦犯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
王秀琦今年54岁,系大连北田物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07年4月被依法逮捕。与他合谋骗贷的同伙吴世君、王东生分别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粮食储运库的主任和会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4月间,被告人王秀琦在其操控的大连北田物产有限公司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吴世君、王东生伪造了存粮保管账、玉米置换协议、粮食仓单等虚假资料,先后于2005年8月、2006年3月、2007年1月,从招商银行大连高新园区支行贷款人民币1.25亿元,用于炒期货。除归还1亿元外,余下的2500万元至案发未能归还。其中290万元王秀琦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挥霍,其余亏损。
此外,2006年3月至6月,王秀琦伙同邹卫东(另案处理)以炒期货为名,向一位朋友借款1390万元。王秀琦将其中的19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去年12月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贷款诈骗罪,判处王秀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吴世君、王东生则犯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
据悉,招商银行大连高新园区支行公司银行部原经理戴某因玩忽职守,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秀琦不服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王秀琦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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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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