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保障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发票开具的监管。
通知称,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农民取得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关键凭据。各地税务机关应要求经销户向农民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通知还称,各地税务机关要针对家电下乡经销户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收取费用,或者开具假发票等问题,适时实施税务检查。对涉及家电下乡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查处,防止和纠正骗补、逃税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还要积极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及发票管理等规定的宣传讲解,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家电下乡经销户提供便利条件,努力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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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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