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其他派驻人员全部由省纪委监察厅管理 机构业务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不参与所驻单位重大审批和决策
广东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变!广东再有20家省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单位“内设”变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直管”。
2005年开始,广东试行对15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统一管理。3年来,这15个派驻纪检组共查办案件136起,处理党员干部16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亿元,为606名干部澄清了问题。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未实行派驻的31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只查办了22起案件。
这次调整,在总体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在经调整后的14个省直派驻机构(省食品药监局已并入省卫生厅)基础上,将20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统一管理。这20个部门都是人财物管理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较集中的部门或系统,如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等。
由“内设”到“派驻”的转变,带来的是人权、事权的变化。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事实上属于“驻在部门的人”。管理变更后,除派驻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外,其他所有派驻成员的任命、考核、调动直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管理。
“事权”也随之改变。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派驻纪检组长每半年必须向省纪委或省监察厅述职一次,其日常工作也受到监督,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办也实行跟踪。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产生既得利益“交集”,省纪委对派驻的纪检组长有严格规定:仍然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能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
一位派驻纪检干部说:“以前如果你向上面反映了情况,可能单位的人就会认为你‘打小报告’;现在派驻统一管理,发现问题向上反映,这是你的职责所在,别人无话可说。”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34个省直单位
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林业局、省海洋和渔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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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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