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海峡两岸):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海峡两岸》。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日前对检察官侯宽仁提出了控告,因为侯宽仁在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时作了不实笔录,但是台湾各界却对于马英九的这一举动反应不一,支持的人表示这是在维护法律正义,提醒检察官要谨慎办案,但是反对的人则认为马英九是在搞司法追杀。那么马英九为什么坚持要告侯宽仁?怎么来看台湾各界的反应?今天我们就相关的话题通过卫星连线的方式,邀请到台湾的两位嘉宾来共同进行分析,一位是台北大学的郑又平教授,一位是台湾的时事评论员汪用和女士,二位好。
汪用和:柴璐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郑又平:主持人好,各位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在进入今天的话题探讨之前,首先来看一段相关的背景资料。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控告检察官侯宽仁涉嫌伪造笔录的案子,在多次被检方驳回之后,今年3月,马英九已经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直接将案件交付审判,目前,合议庭还没有做出裁定。
根据台湾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案子交付审判,就视同侯宽仁被起诉,法院将传唤原告、被告以及公诉检察官开庭;但如果法院驳回,马英九方面就不能再提抗告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马英九方面没有新的证据,交付审判的成功率只有1%。
对于马英九坚持控告检察官侯宽仁的做法,台湾各界出现了不同的反应。
马英九的委任律师宋耀明说,这是原则问题。
台湾法务部门负责人王清峰说,应该尊重马英九的权利。
国民党立法机构党团对马英九的做法表示支持、尊重和肯定。不过,一些国民党籍的民意代表却对马英九的做法不以为然。
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则认为,马英九此举太小气,有失格调,他是在泄私愤,无异于“政治追杀”。
还有舆论担心,马英九的这一举动会进一步加深蓝绿之间的对立。
据了解,2006年7月,时任民进党籍民意代表的谢欣霓控告马英九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涉嫌贪污特别费。2007年2月,高检署查黑中心以贪污罪起诉马英九,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马英九无罪。不过,在案件审理期间,马英九的律师团发现,查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在办案过程中有诱供和扭曲证人证词的嫌疑,因此控告侯宽仁伪造文书。
主持人:我们知道侯宽仁他曾经是负责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检察官,那么这一次他遭到控告,也是因为马英九认为他在侦办的过程当中,曾经做过不实笔录,那么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到底是怎么样,用和能不能先给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汪用和:正如主持人刚刚所告诉大家的,侯宽仁跟马英九之间的关系,是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在遭到调查的时候,侯宽仁就是负责侦办的检察官,不过我想很多大陆朋友都会弄不太清楚,本来是检察官侯宽仁代表公权力对马英九要来提起诉讼的,怎么现在反而是原告变被告,被告变原告,马英九现在反而告起检察官来了,我想这个事情要从一名女子说起,这名女子她的名字叫做吴丽洳。马英九做台北市长的时候,吴丽洳就是秘书处的人员,实际负责的业务就是出纳,也就是管钱管账的。那么在马英九做台北市长特别费传出有问题的时候,检察官侯宽仁曾经也找了吴丽洳去侦讯,而且制作了笔录。可是后来马英九的律师却发现,怎么他们看到的侦讯光碟上头有一问一答,可是跟笔录上头展示出来的一问一答的字句内容不大一样,比如说马方律师提出来说,检察官问到特别费是不是要因公支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吴丽洳她一开始的回答是说她不清楚,可是笔录上头却没有登记说她不清楚这样的字句,反而显现出来的好像是吴丽洳赞成检察官的话,诸如此类的,马英九方面认为,这样的笔录会误导大家,变成好像连他的出纳都认为马英九不对似的,所以马英九非常生气,认为检察官又是诱导式的询问,又是自问自答,而且最重要的还不实登录。那么那个时候马英九还在竞选“大位”的时候,就决定要状告检察官侯宽仁,涉嫌伪造文书。
不过后来台北地检署认为当初检察官也有给吴丽洳看过笔录,并且问她有没有要更改的地方,吴丽洳并没有意见,也签名表示同意笔录内容,而且那份笔录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并没有证据能力,不能够就因此认为说侯宽仁是明知不实还故意伪造笔录。所以我们看到,在马英九控告侯宽仁之后,台北地检署的决定是说不起诉,可是决定不起诉之后,马英九却是对这个结果不服气,于是他就声请再议。声请再议之后,到“高检署”去审理了,“高检署”也把马英九申请再议给驳回,因为“高检署”说,对呀,吴丽洳当时看笔录的时候她并没有表示异议,所以侯宽仁应该是并没有要故意扭曲吴丽洳的意思,所以就把马英九再次声请给驳回了。可是到了今年三月的时候,马英九继续又委任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来声请交付审判,什么叫做交付审判呢?这就是一种救济程序,意思就是说,你们检察系统都不肯认为说检察官侯宽仁有错,我干脆直接请法院来作主。如果法院认为马英九讲的有道理,接下来就会形同起诉一样,案子就会直接在法院来进行一个实质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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