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学校(含大、中、小学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下同)和托幼机构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在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中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通知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各校班主任为“晨检和午检”的信息报告责任人,学校每天汇总有关信息备查,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随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附:湖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均要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防控工作专班。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教师培训 和学生应急演练。同时,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部、省属高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县级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负责。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积极排查各类危险因素,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同时,按照中小学校学生人数翻印《致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并做到每位中小学生和幼儿及其家长人手一份。
三、工作内容
(一)晨检
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以班为单位每天开展晨检(包括问、看、查),各班班主任为晨检责任人,晨检工作的重点人群为有外籍人员接触史及国外旅游史者;晨检时发现有症状(咳嗽、咽痛)的学生要进行体温测量。晨检情况应书面记录在《晨检和午检工作日志》(附件2、3)备查;对因病缺课学生要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二)午检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做好晨检的同时,要进行午检。中小学校下午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要随时关注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健康状况,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为午检责任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托幼机构要在中午或下午第一课时进行午检,中午午休的保育员和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为午检责任人。午检情况应书面记录在《晨检和午检工作日志》(附件2、3)备查。
(三)医学跟踪观察
学校(包括部、省属高校)和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从疫区国家和地区归来的师生进行医学跟踪观察,准确掌握其回国时间、路线等信息,并要求其居家观察满7天。跟踪观察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国人员回国后的健康状况,并记录观察情况(附件4)备查。
(四)信息报告
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各校班主任为“晨检和午检”的信息报告责任人,学校每天汇总附件2、3、4的信息备查,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随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
“晨检和午检”发现有症状者和医学跟踪观察中发现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外宾、学者及归国人员,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六)健康教育
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使用<甲型H1N1流感防治手册>(学生版)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09]8号)的要求,做好该《防治手册》的征订和使用工作。
1、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所有班级均要上一节甲型H1N1流感防控为内容的健康教育课;
2、举办一次以“了解甲型H1N1流感”为主题的主题班会;
3、办一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刊(宣传板报)。
(七)环境与卫生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彻底清除校园垃圾、消灭蚊蝇滋生地、消除卫生死角,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
(八)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防控工作
目前,高考、中考时间临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病例,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各地在组织高考和中考过程中,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当地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和及时询问监考人员和考生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病例,按照防控工作预案,采取措施,科学处置。
四、信息报送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工作日的当天14∶00前,将附件5报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级防控指挥部;部、省属高校在当天14∶00前将附件4报县级防控指挥部。县级防控指挥部将附件4、5审核汇总后,于当日16:00前将附件5报市(州)防控指挥部。市(州)防控指挥部汇总后,将附件5于17∶30前,通过OA系统发送至省卫生厅应急办邮箱,并将原件盖章后传真至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防疫组。联系人:陈新文,赵明江。电话:027―86798295,传真:027―8679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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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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