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要求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制止拉票贿选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中央精神:坚决查处贿选 严打利用黑恶势力干扰换届选举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通知解读:
贿选者当选无效并追责
《通知》首次对贿选的概念作出界定,指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
妨害选举者可开除党籍
《通知》明确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选举禁止攀比公益捐助
《通知》明确要求,着重做好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
5月31日,中组部、民政部在广西南宁联合召开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李源潮强调,拉票、贿选严重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行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村组干部的物质待遇、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农村工作的吸引力进一步加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乡村能人参与村委会选举,选举竞争的激烈程度一届比一届增加。我们应当客观看到,在村委会选举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升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村委会选举的违法违规现象,突出表现在贿选问题上。这些问题是村委会选举的副产品,虽然是少数,但也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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