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沈阳六月二日电 日前举行的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常务委员会确认对李志富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志富涉嫌经济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对主任会议许可辽宁省公安厅对李志富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予以确认。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李志富被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李志富,一九六七年出生于辽宁省灯塔市,中国最大植物油加工企业之一的富虹集团董事长。据该集团网站资料显示,富虹集团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地处辽宁省辽阳市,是一家集大豆加工、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仓储物流、粮食贸易、再生能源开发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网站称,富虹集团拥有十家核心企业,其中有二家大豆加工行业企业——富虹集团有限公司、富虹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二家旅游行业企业-——辽阳富虹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本溪富虹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五家地产开发及关联企业-——辽阳富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湛江富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溪富虹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营口富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富虹集团物业总公司;一家再生能源开发企业——辽宁富虹生物柴油有限公司。
李志富所涉经济犯罪细节,目前尚不知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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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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