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原芜湖市第五医院(原芜湖铁路医院)院长鲍晓华受贿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00年12月至2007年9月,鲍晓华利用担任芜湖市第五医院法人代表(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家公司贿赂24万元,为他们在医疗管理、工程建设及医疗采购等方便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案发后鲍晓华家属退出全部涉案赃款。鲍晓华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主动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认定为自首。(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汤恒明 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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