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三部门就《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CCTV.com  2009年05月31日 13:2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今日公布《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1999年实施,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自愿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奖励办法》中部分规定与当前情况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广泛参与自愿无偿献血事业,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卫生部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同时公布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项目下。请你们认真研究,并于6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反馈,视为无不同意见。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孙明明

  电话:010-68792735、68792201

  传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xyc@moh.gov.cn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联系人:杨舒琴

  电话:010-64024740

  传真:010-64024740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联系人:李芳

  电话:010-66886583

  传真:010-66886583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活动。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四)特别奖,已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在每个表彰周期内继续无偿献血(献全血400ml或机采成分血)4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单位奖,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终生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其获奖标准为: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且校内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三)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四)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需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五)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采血点(屋)。

  相关链接:

1/2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