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7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司长赵家荣就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快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回答记者提问。全文如下:
为促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赵家荣司长。
问: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严重冲击,中央采取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已收到初步成效,但基础并不稳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我国是空调、冰箱、电视机等产品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2008年,空调产量超过7000万台,其中出口超过3000万台;电冰箱产量超过4000万台,其中出口超过1000万台;电机生产容量近2亿千瓦,其中出口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产品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急需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初步估算,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可拉动消费需求约4000-5000亿元。
二是有利于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我国空调、冰箱、电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总体较低,产品结构不合理,节能潜力大。例如,空调用电量占我国总用电量的20%左右,占大中型城市夏季用电高峰负荷的40%左右,但达到能效标准二级以上的高效节能空调国内市场销售份额不足5%;电机及其拖动系统用电量约占全国总用电量的60%,但高效节能电机国内市场销售份额不足2%。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将高效节能产品国内市场销售份额提高到30%左右,可实现年节电约750亿千瓦时,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三是有利于形成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长效机制。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存在产品初始投资大、市场不规范、社会认知度低等市场障碍,需要政府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美国对获得能源之星产品给予资金补助,如加州对节能洗衣机补贴75美元/台,电冰箱补贴75-125美元/台。韩国、澳大利亚等也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国去年财政补贴2.8亿元,推广节能灯6200万只,直接拉动社会消费6.5亿元,年节电32亿千瓦时。国内外经验表明,实施政府补贴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可以有效消除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市场障碍,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涉及哪些产品?财政资金的受益者是谁?补贴力度有多大?采取哪种补贴方式?
答:“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指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电机等10类高效节能产品以及已经实施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进行推广应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有效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由此可以看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促进节能,通过财政补贴,调动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的积极性,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二是惠及百姓,使广大消费者能够买得起、用得上高效节能产品,享受到高效节能产品带来的节电省钱的实惠。具体来讲:
推广产品。根据产品总体能耗水平和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等情况,今后三年,对能效等级在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视、微波炉、电饭煲、电磁灶、热水器、电脑显示器、电机等10类产品进行推广。
补贴对象。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的消费者和用户。
补贴标准。主要根据高效节能产品与普通产品的价差,同时考虑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根据产品能效等级不同,对1级或2级节能产品给予不同的补贴。例如《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规定,对能效等级2级的空调给予300-650元/台(套)的补贴,对能效等级1级的空调给予500-850元/台(套)的补贴。
补贴方式。生产企业按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财政根据产品推广数量和补贴标准对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即采取间接补贴方式。其优点:一是中间环节少,推广效率高。高效节能产品产业集中度高,由企业负责推广,可充分利用现有销售网络,降低推广成本;二是方便消费者,可操作性强。生产企业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销售,与直接补贴相比,不增加消费者任何负担,操作简便,易于实施;三是责任明确、利于监管。生产企业作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责任主体,承诺产品质量、公布产品价格、在产品上专门标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字样,便于社会监督。政府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监管,加大抽查和处罚力度,防止企业弄虚作假。
推广期限。根据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确定。在推广初期,采取财政补贴方式给予支持;当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水平(如30%以上),基本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成本降低,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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