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清市政府获悉,凡在福清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非从业者须住满一年),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与福清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事个体经营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从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福清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到居住地(社区)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如果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大陆的,其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港澳台人员在大陆以外的地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严顺龙 李效翔)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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