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日起,江苏省南京市的“摆摊设点”问题将“有限度”地开禁。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十六条明确规定,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并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南京市因此成为国内首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小摊小贩开禁的城市。
摊点开禁获民意广泛支持 扰民堵路质量问题最担忧
条例表决通过的消息被南京当地媒体披露后,立刻引来了南京市民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公众的普遍支持。据凤凰网在11598人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民众对摊点的“合法化”基本持肯定的态度:59.6%网民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有24.4%的网民认为“可以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更有92.3%的网民认为这样的做法“值得全国推广”。
根据条例规定,具体设摊的地点和时间由市容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在南京市,不少市民对此发表了意见。是1万个还是5万个、10万个?是每个小区都将批准设点,还是有选择性的?苏州路附近小区的李女士说,如果一些食品类小摊大规模“开禁”,卫生状况如何管理?还有就是下岗职工有何具体优惠政策?如何在设点申请批准中做到“公开公平”防止“猫儿腻”等腐败行为发生?此外,不少市民就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造成新的扰民和交通拥堵问题表示出了担忧。
现有摊点面临重新整合 对流动商贩仍没有开禁
据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局长张东毛介绍,与原条文相比,新的条例在表述上将“不得在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增加了经过确定和审批“可以摆摊设点”,实际上蕴含着执法管理思路的转变。“通过互联网查询,包含‘暴力执法’的新闻就有50多万条,‘暴力抗法’的有40多万条,市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对抗,不是个别现象,是执法部门每天要面临的问题。”张东毛说。
大量的矛盾都集中在对违法摊点的“暂扣物品”环节,实际上,南京市针对游商小贩早就规定了严格的执法标准,如对临时占道的早餐点实行12分计点扣分考核办法,只有在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的,才会收回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市容处副处长马良琪解释说,对提个篮子、挑副担子、骑辆车子,即被称为“游贩”、“走鬼”的“流动商贩”,则始终没有“开禁”,新的条例也依然不会对流动商贩“开禁”。
条例出台后,大多数民众对如何执行尚存很多疑问。张东毛解释说,“有限开禁”主要体现在对设置摊点的时间、地点、人员、项目,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确定,同时还将坚持“四本”原则,即本市户口、本人困难、本人经营、“本本”齐全的规定。
此外,南京市市容局还将对市区范围现有摊点进行梳理,要求重新统一申报,并要求只有获得由多个部门会同颁发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及卫生部门单独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正常经营,且证照将以有效期一年为限,以方便及时解决相关矛盾。
体现对百姓生存权的尊重 解决矛盾期望值不能太大
对于是否收费的问题,张东毛局长回应说,由于主要利用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解决南京市民中困难群体的就业、生存问题,但一些固定摊点不可避免将发生水电费、保洁费及摊点设施租赁费等,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还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据悉,南京市市容局还将推行“引摊入市”、“一点多摊”等措施,把书报摊、早餐点、临时瓜摊等引导入市经营,还将开设部分马路夜市、露水市场,并将在一些街道集中建设一批“疏导摊群”,以方便群众。
因为城管执法和小商贩乱设摊点的“脸皮”和“肚皮”的矛盾,城市管理执法一直面临着较大的压力,由于在市容管理中面对的人群主要是那些靠摆设摊点解决生计、填饱肚皮的低收入群众,而关于城管的负面事件大多集中在对流动摊点的执法管理上,这也是城管形象不佳的主要“症结”。
张东毛认为,实际的摊点需求量,总和经过审批的设点量“不对称”,而且种种矛盾,也不可能在采取新的措施后,立即得到化解,还不能说“对抗性”事件就会杜绝,市民的期望值也不能太大,但通过这次“疏导”,特别是体现了对特困群体“生存权”的尊重,执法的压力一定会大大降低,相信市民能更加平和地面对一些矛盾。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在修订中,特意增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意在对城管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提升到了“法律引导”和“法律保障”上来。
“通过强调队伍建设,促进执法理念的转变,以及对轻微违法行为主要强调教育为主的方式,应该是该条例所体现的方向,对其他城市的市容管理,也是一种很好的借鉴。”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长陆广文说,条例对城管执法部门如何在当前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大环境下发挥好作用,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本报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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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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