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纪委召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透露,从2003年至2008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共审结现实违纪案件43257件,其中处分厅级干部112人,处级干部1134人。省纪委省监察厅本级共办结现实违纪案件102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在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案件审理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结合起来。
据悉,2003年以来,我省规定县级以上纪检检察机关分管案件检查工作和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分设;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的案件,必须移送审理;需要报上级纪检检察机关批复的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必须是经过法定审理程序后形成的意见;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必须分开。
同时,建立了省市(州)直属机关自办案件由同级直属机关纪工委协审的制度。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除按干部管理权限应报直属机关纪工委审批的案件外,省市(州)两级直属机关自办党纪政纪案件,在自审的基础上,一律将全部案件材料交同级直属机关纪工委协审由同级直属机关纪工委提出书面意见,并将已作出的处理决定反馈给同级直属机关纪工委。与此同时,建立了县市区直属机关纪检组(纪委)和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归口县市区纪委审理的制度。规定从2005年起,全省实行县(市、区)直属机关纪检组(纪委)和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归口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也提高了基层纪检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唐群雄 瓮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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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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