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周刚,花12万元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100公斤,被警方挡获。近日,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由于在周刚家中搜出仿六四式手枪一把,他还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周刚交代,100公斤羟亚胺是从江苏一卢姓女子手中购买的,一共4件,每件3万元。在电话中谈妥价格并汇款后,卢姓女子雇佣一名卡车司机,通过卡车货运将羟亚胺运到了成都。2008年10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民警在熊猫大道一货运站门口将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羟亚胺的周刚朋友抓获,并从其车上搜出羟亚胺100公斤。经此人交代,民警随后将周刚抓获,并从其家中搜出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两发。
在警方的多次调查中,周刚均声称羟亚胺是帮朋友“毛哥”购买,而自己并不知道羟亚胺是用来制毒的。据了解,在得知一审结果后,周刚的律师已递交了上诉状。
据市公安局禁毒民警介绍,周刚是成都首例因非法购买制毒原料而被判刑的人员。(华西都市报 钟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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羟亚胺:K粉主要原料
近年来,使用羟亚胺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的现象日益严重。为加强对羟亚胺的管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同年7月8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等联合发出《公告》,明确规定:羟亚胺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羟亚胺前,应对购买单位的购买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在核实后严格按照购买许可证上许可购买的数量进行销售,不得超量销售,更不得销售给无证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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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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