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到6月5日报名,任职期限3年,非公务员身份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山东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全面启动。今年我省将继续选聘2823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除临沂、滨州两市以外的15个市农村基层任职。
据介绍,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去年我省临沂、滨州两市公开选聘了2500多名高校毕业生,部分市、县也开展了这项工作。从实践情况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后,有效缓解了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改善了农村干部队伍结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按照中组部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选聘2823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除临沂、滨州两市以外的15个市农村基层任职。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报名从6月1日开始,6月底前基本完成选聘录用工作。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被聘用后,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限原则上为3年。聘用期间,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等待遇。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且具备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时,可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记者 刘海鹏 实习生 刘彦朋)
山东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8号)要求,现将2009年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09年,全省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823名。分配各市选聘计划如下:
济南市150名,青岛市100名,淄博市160名,枣庄市146名,东营市40名,烟台市176名,潍坊市300名,济宁市440名,泰安市249名,威海市205名,日照市51名,莱芜市50名,德州市343名,聊城市170名,菏泽市243名。临沂市、滨州市今年不再选聘。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此前各地自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经县级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大学期间,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3)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4)2008年省委组织部组织选聘录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影响选聘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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