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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地:三方面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CCTV.com  2009年05月23日 09:5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层论坛23日在京举行。论坛以“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为主题,全面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界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所取得的成就。

  “发展循环经济要强化立法保障和支撑,要贯彻落实到社会每一个层面,同时,还需要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监督力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同志们、朋友们,能来新华社参加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层论坛,我感到很高兴。新华社多年对西藏的发展、对全国人大的各项工作,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都作了大量、重要而且很有成效的工作。我本人感受很深。今天新华社又举办这样一个论坛,再一次体现了新华社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眼光和神圣使命。

  同时,今天参加这个论坛我感到很亲切,对环境保护工作我一直是比较关注的。我在西藏工作的时候,一直强调要注意环境保护。到人大工作以后,一有机会我就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做了一些工作。

  对论坛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长期关注循环经济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衷心地感谢。

  循环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七大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我记得在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中强调循环经济、生态文明,既感到振奋,也感到鼓舞。今天我特意把这段话找出来,大家一起重温一下。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这几句话虽然不长,但确实是一种突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我国的能耗远远高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就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破口,就成为解决资源、能源、环境矛盾的新途径,就成为能否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对我国的经济影响还在加剧。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尤为重要、尤为迫切。这次循环经济论坛的举办,更展现了论坛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下面就如何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谈三点看法。 

  第一,发展循环经济要强化立法保障和支撑。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高度重视通过立法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05年12月便决定把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补充内容列入立法计划,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08年8月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循环经济发展根本性的制度作出了明确指导,将有力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

  中央及国家有关部门也关注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依法制定和完善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建设循环经济的主要主体,也抓紧相关配套法规,切实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职责。

  第二,发展循环经济要贯彻落实到社会每一个层面,要充分利用以新华社为龙头的众多媒体渠道,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在城乡居民、企业以及政府和社会环境中,大力普及循环经济理念和法律知识,逐步建立形成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增强全国人民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人民养成科学,合理利用资源,适度文明消费的良好习惯。

  发展循环经济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要让企业继续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以循环经济理念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在有关法律、制度及产业政策引导下,限制高污染、高消耗产业的发展。比如将节能减排纳入对企业的考核体系,中央颁布的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适度向环保产业倾斜,对节能减排作出表率作用的企业、区域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建立工业生态园区。

  现代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石,只有科学创新,才能把循环经济的理念转化为实践。此次论坛以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为主题,表明科技创新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尤其要加大对循环经济创新技术的研究突破,以科技创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监督力量。政府要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政府行为,有助于增强政府引导循环经济发展的能力。

  企业行为要依法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从资源开发、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理到产品的消费、产品的流通、产品的交换,每一个环节都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标准,都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监督体系。

  奖惩分明,措施得力,有效引导规范企业行为。要大力培育三方组织,在政府倡导下,建立一种介于企业和政府间的第三方组织,是监督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循环经济促进法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及社会其他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写入法规。国家对这种力量很重视,提高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由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发挥了根本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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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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