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依法、科学、及时、有序,有效防止疫情进一步传播,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安徽省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防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调查及追踪、管理等作出明确定义,并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规定,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医学观察期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七天结束。
《方案》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并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人员不得外出,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原则上,市级应设立可容纳100人以下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县级设立容纳30人以下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相对独立、远离人口集中的城区建筑如宾馆等。同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日对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进行访视并做详细记录。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按照要求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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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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