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日(5月18日)召开,重庆市高级法院院长钱锋在会上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撤销黄爱国审判员职务议案的说明”。此前,黄爱国因在执行判决、裁定时滥用职权被判刑,已经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钱锋在向大会提交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撤销黄爱国审判员职务的议案”中称,黄爱国生于1958年7月,江苏人,党校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今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06年4月,黄爱国承办交通银行渝中区支行申请执行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判决、裁定时滥用职权,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2008年11月20日被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判决后,黄爱国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1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3月24日,重庆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给予黄爱国开除党籍处分,同年3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给予黄爱国开除公职处分。
钱锋说,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撤销黄爱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力文 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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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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