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下发《关于工会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优先考虑解决困难职工群体参加医保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工会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全面参与医改工作,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策制定,重点推动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农民工等困难职工群体的参保、医保转接等问题。
《意见》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工会要本着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惑释疑,帮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医改的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使广大职工了解医改,关心医改,参与医改,推动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深化医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外资和民营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对医改的反映;广泛听取不同类别职工群体对医改的意见和要求,尤其要密切关注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对医改的反映,了解和收集职工群众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措施建议,同时注意了解和反映卫生系统职工的利益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和对策建议。
《意见》指出,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深化意改具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努力做好源头维护。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参与各项改革。以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各类企业医保费的强制征缴力度,实现城镇职工应保尽保;二是合理安排地方财政新增医疗卫生投入资金,优先考虑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等困难职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制定城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报销办法,积极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四是研究探索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办法,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五是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全总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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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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