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5月13日,山东省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这是我国内地第二例输入性确诊病例。疫情由国外向内地传导,意味着甲型H1N1流感已经上升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警戒高度。
据报道,第一个病例在美国至日本的飞机上就曾出现了咽喉痛症状,但在北京下机时,患者并未如实地将不适症状告知卫生部门。第二个病例在自查体温高达39℃之后,仍然坐上了开往济南的火车,此前,他已在北京停留三天,去过一些地方,疫情的风险被人为加大。
可以设想出很多理由,以证明这两起案例原本可以不必出现。如果他们早一些与卫生部门联系,如果运输部门早一些采取适当措施。卫生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为或有不完善之处,公民自身行为的不当也不应回避。这并非苛责个人,而是当前形势之下,应对疫情已非政府所能单独包揽,与公民携手,让公民责任连接政府责任,国家责任,已是无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在“非典”中,因为公民的不配合,曾发生使医务人员在进行疫情排查及开展科学研究时受到阻力的情况。此次疫情报道中,相关问题也被反映出来。一些人员入境后,登记的地址和联络方式不真实,给寻找工作带来困难,有人被找到后表示不理解,认为自己并无异常,也有人明知自己有感染风险,怕麻烦,隐身于茫茫人海之中,等等。这其中有客观原因,但更多的是认为自身与疫情并无联系,事不关己,就不需要为此负担责任,公民责任游离于疫情防治之外。
公民患病的情况,公民与什么人接触的情况,属于个人隐私,但面对扩散性极强的传染病,患病信息已经不在隐私保护之列。由于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健康或安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病情信息或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信息就变成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此时,每个公民有义务自觉报告,以为疫情防治提供研判依据,遵守各种防控措施,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我们理解有一些人可能缺乏了解疫情信息的渠道,也理解一些人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担心生活、工作受到影响,担心原本正常的节奏被打乱。但无论是卫生组织的通告还是疫情现实,都显示此次疫情的影响不容轻视。政府部门对于疫情的信息公开还要加强,措施还要更加系统有力,公民个人也需要有更多的责任意识,不让疫情传播扩散,保护健康人群,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获益,也都要以一定的方式贡献自己的力量。
即使在疫情之下,我们的权利仍然需要被保障,我们的生活也需要尽可能地保持秩序。但让渡一部分权利,参与到这场事关全人类命运的救助中来,不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已经身在其中。以共同命运感承担公民责任,让公民责任连通国家责任,这是疫情传导到中国后的必需。
评论员 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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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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