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朝闻天下):抛开案件的判定不说。不少人由梁丽案件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如何激励人们向善的问题。
梁丽有罪与否、是什么罪不好说,但她肯定是有错,至少有违拾金不昧的精神,即使是面对捡到的一箱自认为不值钱的假首饰,也不该带回家据为己有。但话说回来,拾金不昧是道德层面的高要求,让每个人都做到不现实。
工人日报的文章就说:促进人们更多向善的行为,法律应该有所做为。它提出:如果《物权法》中规定的“拾物有偿”能够在生活中广泛实践,如果明确拾物者及时上交拾得物可能获得补偿的话,她可能就不会滞留这些物品了。
关于拾物有偿的问题,日本法律明文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物品价值一定比例的酬金,德国民法典则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捡物者有权获得报酬。
而在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对其中的“必要费用”,因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似乎难以落地,意味着把这个皮球推给了道德,我们提倡拾金不昧,但现实中往往是拾物者除了承担义务一无所获。
所以“拾物有偿”条款还有待完善,以便更加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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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