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杨维汉)于5月14日开始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更加注重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为使台湾同胞感受到大陆的司法温暖,《补充规定》对办理申请认可案件进行了严格规范,一是规范案件管辖,解决办案中出现的管辖权冲突;二是在办案机制上实行立案、审理、执行分开,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据了解,申请认可案件的立案统一由立案庭立案审查,然后交由相关民事审判庭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认可的裁定后,申请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为解决申请认可后与执行的衔接,《补充规定》规定申请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补充规定》的施行,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台湾同胞谋福祉的一大举措,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标志着审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唇齿相依、血浓于水的骨肉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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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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