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卓生前最喜欢的一张照片成了他的遗照。
资料图:肇事司机记者 任烨 摄
公众质疑“5·7”飙车致死案
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闫拥洲
疑问一:肇事者撞死人还能回家上网?
肇事者胡斌的QQ空间被网友找到并破解后,空间里有胡斌本人在北京旅游的相片,空间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这一更新引起了网友的强烈质疑:在涉及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肇事者胡斌当晚竟然被解除强制措施,回家上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主说,在事发现场,处置此案的交警在肇事者母亲长时间电话联系前后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而且胡斌当晚还能回家。胡斌事发前多次违规未被查处的事实,也让人质疑。可以说,正是这种“宽松”的执法环境造成了违法者的有恃无恐,导致悲剧的发生。
疑问二:肇事车辆时速仅为70码?
西湖交管部门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时速是70码,依据是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见证人的陈述。
这引起了更多人的质疑。当时现场的目击者称,谭卓被车撞击时飞起来近5米高,显然70码的时速是不能成立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辆专家认为,根据肇事车原厂的刹车顶级配备,100公里时速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根据驾驶员的本能反应,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车速至少在百公里以上,按照这条道路限速50公里,说肇事者当时超速在一倍以上,绝对不算冤枉。
交管部门这两天陆续发布的信息,并重新到现场对车速进行测定,但公众仍心存疑虑,肇事车速测定能否再透明些?
疑问三: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后,公众质疑,认为他在繁华地段的飙车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
因为《刑法》中两项罪名受到处罚的力度相距甚远,前者判处的刑期仅在3年以下,而后者最高可判死刑。
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表示,相信法院会依法做出审判。他认为该案的核心是,肇事者胡斌当初高速飙车的主观意愿是什么。无论如何,相信此事件的巨大社会效应将成为法官判决此案的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
(本报杭州5月12日讯)
追问“马路杀手”
一位风华正茂的大学毕业生,遗憾地离我们远去。但下一个又会是谁?“马路杀手”何时不再夺命?
追问之一:
不偿命的“杀手”,只能听之任之?
谁都知道,“十次事故九次快”。
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在肆意超速行驶,甚至在街头狂飙呢?
“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沉重的违法代价,使那些人不敢为所欲为。”不少专家和读者指出,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现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一般就是扣分、赔钱,而且大多还不需要自己出钱,由保险公司理赔。即使是撞死人,按《刑法》规定,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说:“我觉得,有些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不应等同于普通交通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考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就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
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是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罪。重罪对交通违法者的震慑力,无疑将大大加强。
追问之二:
违法狂飙,能不能及时吊销“杀手证”?
杭州“5·7”飙车致死案的肇事者,此前有过3次超速行为,其中去年12月那次飙到了210公里/小时,而限速为120公里/小时,远超过50%。
我省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向从严,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照。
有10多年驾龄的司机刘子昆认为:“这个肇事者的驾驶证之所以还没有被吊销,可能涉及到一个程序问题。现在抓超速,基本上是非现场执法,然后将处罚通知书邮寄给违法者。违法者若不主动去接受处罚,则会在年审时算‘总账’。”
刘子昆说,非现场执法发现要吊销驾照的,应“特事特办”,一发现就从严处罚。这样才能及时减少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威胁,对违法者本人也是一种更负责任的做法。
追问之三:
斑马线成了“死亡线”,安全感从何而来?
“行人频频在斑马线上被撞死,几成‘死亡线’,这完全是对社会秩序和现代法治的一种莫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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