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中残联、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通知还明确指出,2009年至2011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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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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