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副主任宋晋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
宋晋湘,51岁,在2000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担任长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根据公诉方的指控,宋晋湘利用职务之便,在咨询审查、审批贷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0余万元。
经查证,向宋晋湘行贿的有11人,大部分是直接送钱物,其中经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张某先后17次向其送钱物共计84万元;还有一些人则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出售商品房、门面等。
除了受贿,公诉机关认为,宋晋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李宁 通讯员 罗晟海 欧阳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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