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加强行业管理
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吴晶、李宁)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加强行业管理。
《意见》提出,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意见》强调,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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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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