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海洛因”危害青少年
河南罗山法院:农村未成年人犯罪近七成与网络有关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近5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未成年人犯罪近七成与网络有关!网络正成为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海洛因”,网吧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罪恶源地”,应引起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家长的高度重视。
网络暴力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主要诱因。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经过长时间的心理积淀,很容易淡化现实社会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一旦在现实中遭遇矛盾冲突,往往就会自然而然地按照游戏中的方式去做,即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如某中学初二学生黄某,在一次课间休息时,他与同学因琐事发生争吵,随手拿出水果刀模仿网上游戏方式捅向同学胸部,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淫秽色情网站则是未成年人犯强奸、猥亵等性犯罪的主因。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发育期,一些淫秽色情网站的诱惑,往往使他们难以自控,走上性犯罪道路。如某中学初一学生王某,原本是个品学兼优的孩子,然而他到学校附近网吧上网时,被“热心朋友”帮忙登录色情网站,使得青春年少的他看的躁动不安,难以自制,第二天早上看见一个女同学进厕所后就闯进去将其强奸(未遂)而锒铛入狱。
缺钱上网则是一些未成年人走上抢劫、盗窃犯罪道路的诱因。如17岁辍学少年董某,2008年初迷上网络游戏,很快把父母过年给的压岁钱千余元花光。没钱上网,就到该镇中学学生宿舍抢劫,后服刑8个月。
避免网络有害内容对未成年人的毒害,应从4个反面入手:一是堵住源头,严打违法网站,创建“青少年健康网站”。二是严格网吧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发现违规,坚决从重惩处;三是家长应关心教育孩子,加强监督;四是要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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