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胡宗良生前的一纸遗嘱,让女儿和保姆为老人的遗产对簿公堂,打起了官司,此案曾经在长沙引起很大的关注。长沙女子胡青与保姆争夺去世父亲遗产的故事仍在继续,昨日,“女儿保姆争夺遗产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事情起源于2004年年底,胡青的父亲胡宗良去世,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家庭共同财产(房子、家具电器、存款等)全部留给保姆张某。2005年4月18日,胡青向芙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继承父母遗产,要求张某返还侵占的父母存款及领取的父亲安葬费、抚恤金。
2008年8月29日,芙蓉区法院作出判决:胡青的父亲胡宗良留下的房子和现金,归保姆张某所有;而胡青姐妹分得房产当中属于母亲的一部分,还有父亲死后其单位给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用。
胡青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我请求中院撤除芙蓉区法院就此案作出的判决。”胡青说,“一审判决将母亲的财产全部认定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剥夺了我们对母亲财产的继承权。一审判决将一个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作为合法受赠人,也有悖情理、法理。”昨日的庭审中,为了证明张某是“第三者”,胡青申请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她说,这3人都是某招待所的服务员,他们能够证明,去世前的胡宗良经常和张某在招待所出入和开房;而她找到的该招待所的住宿登记卡,也能证明这一点。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李广军)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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