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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官员:统计数据失实致严重后果者将撤职

 

CCTV.com  2009年05月06日 13:3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今天上午9:30,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做客新华网,解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程子林指出,一个地方的数据不真实会影响到全国数据的不真实,不真实的数据会误导决策,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处分规定》在这方面设定了比较好的制度,就是第四条规定的,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程子林]《处分规定》还有很大的突破,还有一些大的亮点,我归纳为四大亮点。尽管原来有《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对很多违法行为也规定了行政处分的责任,但是还有很多弱点,还有不太完善的地方。表现在对有些违法行为,法律上规定了这类行为应该是禁止的,但是法律责任上没有相应的规定,这次在《处分规定》上就填补了这些空白,新设立了一些法律责任。

  比如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地方的统计数字没有完成计划的目标,没有完成政绩考核的目标,政府的领导人不满意,就让统计局长要做手脚,在数据上做文章,有的比较含糊、比较隐晦,用暗示、诱导的办法,有的时候是直接,就是授意、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作假。

  《统计法》对这类行为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有这种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找到领导人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虚假数据的证据,即使明明有这种行为,统计局长那边都完全承担下来了,说领导没有让我们做,我们自己做的。

  [主持人]那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呢?

  [程子林]这次《处分规定》在这方面设定了比较好的制度,就是第四条规定的,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即使找不到授意强令的证据,但是当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了,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这个地方、这个部门、这个单位的领导应当发现但是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以后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纠正,都应当承担集体责任。这有两个要件:一是情节比较严重。二是造成后果。

  我的理解就是严重的失实都会造成后果,会影响决策,一个地方的数据不真实,会影响到全国数据的不真实,不真实的数据会误导决策,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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