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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六成收费站已撤

 

CCTV.com  2009年05月06日 10:2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逐步有序”为避免引发法律问题

  本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陈煜儒 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东、中部地区省份除广东、山西、浙江三个省份外,其他地区已经全部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撤消站点1263个,占全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总量的65%。这是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何建中说,考虑到现有二级收费公路中还有一小部分是经营性收费公路,且都是由国内外企业经营的,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外资企业和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当初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并与政府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进行依法经营。如果政府在改革过程中通过行政手段,取消这些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与法律问题。因此,对这部分二级收费公路,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允许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继续经营,也是符合实际需要的。

  据了解,国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总体目标与任务有两点:一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东部地区已从2004年11月起停止发展二级收费公路;中部地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西部地区的省(区、市)如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从决定取消之日起,同步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二是从2009年起到2012年年底前,东、中部地区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使全国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总量减少约60%,西部地区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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