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弊案,五日完成第二波侦结。检方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利用职权,以暗中操控金融机构人事、“政治献金”等名,分别向陈敏熏、辜仲谅收受一千万、三亿元,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受贿赂罪、图利罪及违反政治献金法追加起诉扁珍两人,并连带追缴没收三亿一千万元,并案台北地院审理。
台北地方法院七日将召开陈水扁延押庭,特侦组表示,由于扁的羁押原因仍未消灭,检方希望能继续延押。
政治献金法案 首名起诉被告
扁珍在扁案爆发后,对企业贿赂,都说是政治献金,没想到,却也因此栽在“政治献金法”上。检方说,本案是台湾二OO四年四月二日实施“政治献金法”后,第一件适用该法起诉的案例,该法还是扁任内公布施行,但陈水扁却是首位因被起诉的被告。
检方认定,扁珍三亿一千万元贪污所得中,有八千万元违反“政治献金法”,检方特别请法院宣告没收。
不处罚行贿者 陈敏熏逃牢灾
检方查出,陈敏熏虽以一千万台支行贿扁珍,但扁珍是以“总统”掌控阁员人事任免权,逼迫前“财政部长”林全控制人事,构成职务上收贿罪。因该罪不处罚行贿者,因此将陈敏熏行贿罪部分签结。
有关辜仲谅致赠扁珍八笔、共三亿元款项,由于辜曾在法庭上公开宣称,给扁家的巨款是“不乐之捐”,但他并未感受到被扁家“勒索”的感觉,因此检方认定,扁珍利用辜仲谅多次交付政治献金机会,暗中中饱私囊,涉嫌图利扁家三亿元,因此辜仲谅不算行贿,没有刑责。
宣称不乐之捐 辜仲谅免刑责
不过,特侦组强调,辜仲谅因另涉红火案等案件,被列为背信罪被告,检方仍持续侦办中。检方怀疑,红火案中有三亿资金流向日本,有可能是遭辜仲谅挪用,弥补先前他以自己及家族资金,支付扁珍三亿的损失。
检方指出,扁珍向辜仲谅收受三亿元中,二OO二年的二千万、二OO四年三月间的二亿元,因当时尚未实施“政治献金法”,且扁珍是以推动秘密“外交”、成立基金会等理由要钱,这二亿二千万,与政治献金没有关联。
二OO四年四月施行“政治献金法”后,该法明订政党代表人未经许可设立专户,不能收受政治献金,当时身兼民进党主席的陈水扁,与妻子以政治献金名义,向辜仲谅要钱,违反“政治献金法”。
选举加红火案 辜被扒三次皮
检方认定,扁珍在二OO四年下半年,以当年举办的“立委”选举为由,向辜仲谅索讨五千五百万元;二OO五年下半年,又以资助罗文嘉竞选台北县长,收受一千五百万政治献金;二OO六年一月间,辜仲谅因红火案逃亡海外,扁透过马永成向辜索讨一千万政治献金,总计这八千万元,检方认为违反“政治献金法”。
辜仲谅、陈敏熏交付扁珍三亿一千万资金流向,陈的一千万是流到扁家瑞士账户内;另辜仲谅的三亿元部分,吴淑珍坦承辜的二亿元是存入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内,检方认为,辜仲谅给扁家的钱,大部分都已被洗钱到海外了。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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