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5月5日电(记者庞革平)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自治区政府对造成21人死亡的河池宜州市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本版曾在2008年8月28日《追踪宜州“8·26”爆炸事故》报道)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河池市经委主任韦海忠和安监局局长周昌健、宜州市安监局局长闻广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河池市安监局副局长莫华受行政记过处分。对广维化工公司有机厂副厂长邓伟荣、副总经理兼有机厂厂长黄尚兵、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覃济清、公司总经理周桂保等人作出相应处理,对广维化工公司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并依法吊销广维化工公司有机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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