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樊曦)记者4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53家大型中央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面对尚未见底的全球金融危机,《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转危为机”的重要手段,主动进行技术、产品转型升级,努力打造知名品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能力,增强中央企业抵御各类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按照《意见》的规定,所有中央企业要结合主业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53家大型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制订并开始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据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一个核心,三条主线”,即以研究制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核心,以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打造中央企业知名品牌、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主线,大力提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与水平,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致力于在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实现重点突破,用好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有关钢铁、汽车、轻工、石化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投入,促进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
同时,中央企业要立足国际竞争,通过持续创新和长期维护,努力将知名品牌推向国际,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要围绕企业品牌法律地位的确立,及时、规范地进行商标、商号的注册和企业商誉的保护,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品牌成果。
此外,《意见》强调,中央企业在加速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将重大专利成果纳入技术标准的工作,积极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争取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行业标准的制订,努力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谋求企业更大发展空间。
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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