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2日电(记者沈汝发)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福州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对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根据通知,福州市将扩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除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外,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500元以下的部分,将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职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按60%,其中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按65%,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按70%,其中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按75%。
同时,福州市还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调整为8万元;其中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医疗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调整为4500元。
另外,福州市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已改制、关闭、破产、撤销的企事业单位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一次性预留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改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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