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樊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下发通知,决定对中央企业承担的(含中标承建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以规范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透明、高效和安全。
据了解,此次督查采取国资委抽查和中央企业自查相结合,以中央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投资项目的组织领导、前期准备、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廉政建设等七个环节将是督查行动的重点。
按照国资委的安排,自查工作由中央企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由国资委纪委牵头,与相关厅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有关中央企业承担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以听取介绍、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按要求,中央企业需在5月10日前制订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搞好监督检查的筹备和动员部署工作,并于5月至8月展开自查和整改。
国资委联合检查组将于7月至8月对中央企业承担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抽查。中央企业要在9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并向国资委纪委提交报告。
据国资委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督查旨在贯彻2009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在今年年初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将严查中央企业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除了防范中央企业在相关投资项目上出现违规违纪,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国资委也将检查企业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是否符合中央企业规定的投资方向,以及是否符合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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